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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碼頭靠泊能力核查工作延期的通知

廳水字[2006]204號

頒布時間:2006-06-29 17:01:04.000 發(fā)文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辦公廳

遼寧、河北、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廣西、海南省(自治區(qū))交通廳、港航管理局,天津市交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長江航務管理局:

  為規(guī)范超過原設計靠泊能力靠泊碼頭的管理,確保港口安全生產,我部于2006年3月下發(fā)了《關于加強港口碼頭靠泊能力核查管理工作的通知》(交水發(fā)[2006]81號,以下簡稱《通知》),各地港航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根據《通知》精神,認真開展了碼頭靠泊能力論證、核查工作。鑒于目前超能力靠泊現象相當普遍,論證工作量大,論證工作技術復雜,以及各港論證核查工作的進展情況,為積極穩(wěn)妥地做好此項工作,經研究,決定將原定于2006年7月1日的截止日期調整為2006年12月31日。

  希望各地港航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繼續(xù)嚴格按照《通知》精神,抓緊碼頭靠泊能力論證工作,并按規(guī)定的程序報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辦公廳(章)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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