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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國有企業(yè)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

財會字[1997]28號

頒布時間:1997-07-3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了配合“優(yōu)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試行國有企業(yè)破產規(guī)范國有企業(yè)實施破產中的會計工作,我們制定了《國有企業(yè)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guī)定》,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執(zhí)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函告我部。

  附件一:

國有企業(yè)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guī)定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的需要,規(guī)范企業(yè)破產的會計處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的財務制度,制定本規(guī)定。

  一、破產企業(yè)的會計處理

  (一)破產企業(yè)在宣告破產并成立破產清算組后,應接受清算組的指導,協助清算組對企業(yè)的各種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登記,編造清冊;同時,對各項資產損失,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核定查實。

 ?。ǘ┢屏⑵髽I(yè)應于法院宣告破產日,按照辦理年度決算的要求,進行財產清查,計算完工產品和在產品成本、結轉各損益類科目、結轉利潤分配等,進行相關的帳務處理。在此基礎上編制宣告破產日的資產負債表、自年初起至破產日的損益表,以及科目余額表,報表格式和編制方法按現行會計制度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將編制的會計報表報送主管財政機關、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企業(yè)主管部門。

 ?。ㄈ┢飘a企業(yè)按上述規(guī)定編制會計報表后,應向清算組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手續(xù)。會計檔案移交以前,企業(yè)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處理。

  二、清算組的會計處理

  清算組應當接管屬于破產企業(yè)的財產,并對破產清算過程中的有關事項(如清算、變賣和分配財產等)加以如實的記錄。

 ?。ㄒ唬┛颇吭O置

  清算組應于清算開始日另立新帳。清算組應設置以下會計科目:

  1.資產類

 ?。?)現金,核算被清算企業(yè)的庫存現金。

  (2)銀行存款,核算被清算企業(yè)存入銀行的各種存款以及持有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證存款等。

  (3)應收票據,核算被清算企業(yè)持有的商業(yè)匯票,包括商業(yè)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應收款,核算被清算企業(yè)除應收票據以外的各種應收款項。

 ?。?)材料,核算被清算企業(yè)庫存以及在途的各種材料的實際成本。

  (6)半成品,核算被清算企業(yè)尚未完工產品的實際成本。被清算企業(yè)的自制半成品成在本科目核算。

 ?。?)產成品,核算被清算企業(yè)庫存的各種產成品、代制代修品等的實際成本。被清算企業(yè)的外購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

 ?。?)投資,核算被清算企業(yè)持有的各種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

 ?。?)固定資產,核算被清算企業(yè)所有的固定資產的凈值。

 ?。?0)在建工程,核算被清算企業(yè)尚未完工的各項工程的實際成本。被清算企業(yè)的庫存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以及預付工程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11)無形資產,核算被清算企業(yè)持有的各種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等各種無形資產的價值。

  2.負債類

 ?。?)借款,核算被清算企業(yè)需償還的各種借款,包括短期借款、長期借款。

  (2)應付票據,核算被清算企業(yè)需償付的商業(yè)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yè)承兌匯票。

 ?。?)其他應付款,核算被清算企業(yè)需償付的除應付票據以外的各種款項。

 ?。?)應付工資,核算被清算企業(yè)需支付給職工的工資。

 ?。?)應付福利費,核算被清算企業(yè)需支付給職工的福利費用。

 ?。?)應交稅金,核算被清算企業(yè)需交納的各種稅金,如增值稅、營業(yè)稅、消費稅、資源稅、所得稅等。企業(yè)尚未抵扣的期初進項稅額,也在本科目核算,并應單獨設置“期初進項稅額”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應付利潤,核算被清算企業(yè)需支付給投資者的利潤。

 ?。?)其他應交款,核算被清算企業(yè)需交納的除應交稅金、應付利潤以外的其他各種需上交的款項,包括教育費附加等。

  (9)應付債券,核算被清算企業(yè)需償付的債券本息。

  3.清算損益類

  (1)清算費用,核算被清算企業(yè)在清算期間發(fā)生的各項費用。本科目應按發(fā)生的費用項目設置明細帳。

  (2)土地轉讓收益,核算被清算企業(yè)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收入以及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得支付的職工安置費等。企業(yè)發(fā)生的與轉讓土地使用權有關的成本、稅費,如應繳納的有關稅金、支付的土地評估費用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清算損益,核算被清算企業(yè)在破產清算期間處置資產、確認債務等發(fā)生的損益。被清算企業(yè)的所有者權益,也在本科目核算。

  清算組可根據被清算企業(yè)的具體情況,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

  (二)有關帳務處理

  1.結轉期初余額

  清算組應于清算開始日,根據破產企業(yè)移交的科目余額表,將有關會計科目的余額轉入新的帳戶,并編制新的科目余額表。具體轉帳的帳務處理如下:

 ?。?)將“現金”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設置的“現金”科目。

  (2)將“銀行存款”科目的余額和“其他貨幣資金”科目中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證存款等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設置的“銀行存款”科目。

 ?。?)將“應收票據”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設置的“應收票據”科目。

 ?。?)將“應收帳款”、“預付帳款”和“預收帳款”各所屬明細科目的借方余額和“其他應收款”科目的余額、“其他貨幣資金”科目中的“在途貨幣資金”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設置的“應收款”科目。

 ?。?)將“材料采購”、“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異”、“委托加工材料”等材料類科目的余額全部轉入新設置的“材料”科目。

 ?。?)將“自制半成品”、“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設置的“半成品”科目。

 ?。?)將“產成品”、“分期收款發(fā)出商品”等產品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設置的“產成品”科目。

  (8)將“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設置的“投資”科目。

 ?。?)將“固定資產”科目的余額,減去“累計折舊”科目余額后的差額轉入新設置的“固定資產”科目。

 ?。?0)將“在建工程”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設置的“在建工程”科目。

 ?。?1)將“無形資產”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設置的“無形資產”科目。

 ?。?2)將“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設置的“借款”科目。

  (13)將“應付票據”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設置的“應付票據”科目。

  (14)將“應付帳款”、“預付帳款”、“預收帳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的貸方余額、“其他應付款”、“長期應付款”、“專項應付款”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設置的“其他應付款”科目。

 ?。?5)將“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科目的余額分別轉入新設置的“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科目。

  (16)將“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交款”科目的余額分別轉入新設置的“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交款”科目。將“待攤費用”科目中的“期初進項稅額”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設置的“應交稅金”科目。

 ?。?7)將“應付債券”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設置的“應付債券”科目。

  (18)將“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利潤分配”各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設置的“清算損益”科目。

 ?。?9)將“壞帳準備”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設置的“清算損益”科目。

 ?。?0)將尚未攤銷的“待攤費用”(不包括“期初進項稅額”明細科目余額)、“遞延資產”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設置的“清算損益”科目。

 ?。?1)將尚未轉銷的“遞延稅款”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設置的“清算損益”科目。

  (22)將預提但尚未支出的各項費用的余額,從“預提費用??颇哭D入新設置的”清算損益“科目。

 ?。?3)將“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轉銷匯兌損益”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設置的“清算損益”科目。

  2.處理破產財產的帳務處理

  清算期間,處置破產財產、發(fā)生零星的產品銷售收入和其他業(yè)務收入等,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收回應收款等債權,按實際收回的金額或預計可變現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產成品”等科目,按應收金額和實收金額或預計可變現金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清算損益”科目,按應收金額,貸記“應收款”、“應收票據”等科目。對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按核銷的金額,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收款”等科目。

 ?。?)變賣材料、產成品等存貨,按實際變賣收入和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帳面價值和變賣收入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清算損益”科目,按帳面價值,貸記“材料”、“產成品”等科目,按收取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小規(guī)模納稅企業(yè)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

  破產清算期間發(fā)生零星、正常的產品銷售行為,應比照上述規(guī)定進行會計處理。

 ?。?)清算期間取得的其他業(yè)務收入,應按實際收入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清算損益”科目;發(fā)生的稅金等支出,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

  (4)處置、銷售產品等應交納的消費稅等,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按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等流轉稅計算應交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科目。

  (5)變賣機器設備、房屋等固定資產以及在建工程,按實際變賣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帳面價值和變賣收入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清算損益”科目,按帳面價值,貸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轉讓相關資產應繳納的有關稅費等,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

 ?。?)轉讓商標權、專利權等資產,按其實際變賣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實際變賣收入與帳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清算損益”科目,按資產的帳面價值,貸記“無形資產”等科目;轉讓相關資產應交納的有關稅費,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

 ?。?)分回的投資收益,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按實際取得的款項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清算損益”科目;采用權益法核算的,按實際取得的款項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投資”科目。

  (8)轉讓對外投資,按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資的帳面價值與轉讓收入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清算損益”科目,按投資的帳面價值,貸記“投資”等科目。

  3.破產費用的帳務處理

  支付的破產清算費用,如清算期間職工生活費,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費用,破產案件訴訟費用,清算期間企業(yè)設施和設備維護費用、審計評估費用,為債權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包括債權人會議會務費、破產企業(yè)催收債務差旅費及其他費用),應于支付有關費用時,按照實際發(fā)生額,借記“清算費用”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4.轉讓土地使用權、支付職工有關費用的帳務處理

  轉讓土地使用權、支付離退休職工有關費用和職工安置費,應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轉讓土地使用權,按其實際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帳面價值,貸記“無形資產”科目(如土地原評估后記入“固定資產”科目的,應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按實際轉讓收入與帳面價值的差額,貸記“土地轉讓收益”科目轉讓原無償劃撥的土地,應按實際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土地轉讓收益”科目;轉讓土地使用權應交納的有關稅費,借記“土地轉讓收益”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

 ?。?)從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中支付未參加養(yǎng)老、醫(yī)療社會保險的離退休職工的離退體費和醫(yī)療保險費,以及對自謀職業(yè)的職工支付一次性安置費,按實際支付金額,借記“土地轉讓收益”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不足支付職工安置費,以其他破產財產支付職工安置費,按實際支付金額,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5.清償債務的帳務處理

  破產財產收入優(yōu)先支付破產費用后,按法定的順序清償債務,應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支付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按照實際支付金額,借記“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在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支付給職工的各種費用,應直接計入清算費用,不通過“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科目核算。

 ?。?)交納所欠的稅費,按實際交納的金額,借記“應交銳金”、“其他應交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清償其他破產債務,按實際清償各種債務的金額,借記“應付票據”、“其他應付款”、“借款”等有關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6.結轉清算損益

  清算終結時,應將有關科目的余額轉入清算損益:

 ?。?)將“清算費用”科目的余額轉入清算損益,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清算費用”科目。

 ?。?)將土地使用權轉讓凈收益轉入清算損益,借記“土地轉讓收益”科目,貸記“清算損益”科目。

  (3)將需要核銷的各項資產、不能抵扣的期初進項稅額轉入清算損益,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材料”、“產成品”、“無形資產”、“投資”、“應交稅金”等科目。

  (4)將應予注銷的不再清償的債務轉入清算損益,借記“應付票據”、“其他應付款”、“借款”等科目,貸記“清算損益”科目。

 ?。?)破產財產按照法定順序清償后的剩余部分,按規(guī)定應上繳主管財政機關(或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上繳時,應按實際上繳的金額,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如實際清算收入小于清算費用,應立即終止清算程序,未清償的破產債務不再清償,有關清算費用、清算損益的結轉按上述規(guī)定處理。

  (三)會計報表

  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yè)財產后,應按以下規(guī)定編制會計報表(報表格式及編制說明附后),并報受理破產的人民法院、主管財政機關和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1.清算開始時,將有關科目余額轉入有關新帳后,應當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

  2.清算期間,應當按照人民法院、主管財政機關和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期限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財產表、清算損益表。

  3.清算終結時,應當編制清算損益表、債務清償表。

  (四)會計檔案移交

  清算終結后,清算組應當將接收的會計帳冊等會計檔案連同在清算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一并移交破產企業(yè)的業(yè)務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法院,由業(yè)務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有關單位保存。

  會計檔案保管要求和保管期限應當符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

  三、上海、天津等國務院確定的“優(yōu)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企業(yè)破產,執(zhí)行本規(guī)定。

  四、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附件二:會計報表格式及編制說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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