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83-04-2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浙江省人大
?。?983年4月22日浙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目 錄
一、關于議案
二、關于代表意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特制訂處理議案和代表意見的暫行辦法。
一、關于議案
?。ㄒ唬┫蚴∪嗣翊泶髸岢龅淖h案,必須是屬于省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需由會議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主要是:
關于制訂和頒布地方性法規(guī)的事項;
關于在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遵守和執(zhí)行的事項;
關于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預算以及執(zhí)行情況的事項;
關于本行政區(qū)域的政治、經(jīng)濟、城市和鄉(xiāng)村建設、科學技術、文化、教育、衛(wèi)生、民政、民族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項;
其他必須由省人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
?。ǘ┦∪嗣翊泶髸飨瘓F,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一個代表團或者二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
?。ㄈ┫蚴∪嗣翊泶髸岢龅淖h案,經(jīng)議案審查委員會審查,向大會主席團提出報告,由大會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大會議程;主席團決定列入大會議程的議案交由各代表團審議,再由主席團審議決定提交大會表決。主席團決定不列入大會議程的,交有關方面處理。
?。ㄋ模┫蚴∪嗣翊泶髸岢龅淖h案,在交付代表大會表決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對該議案的審議即行終止。
二、關于代表意見
?。ㄒ唬┦∪嗣翊泶髸砜梢韵蚴∪嗣翊泶髸蛘呤∪嗣翊泶髸瘴瘑T會書面提出對本省省級國家機關所管理的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二)代表的書面意見,可以一人提出,也可以數(shù)人聯(lián)合提出;可以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提出,也可以在會議閉幕以后提出。
?。ㄈ┦∪嗣翊泶髸瘴瘑T會辦公廳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設立處理代表意見的專門機構,負責將代表提出的書面意見,按內(nèi)容分別交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
?。ㄋ模┧谐修k部門,都應當根據(j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認真負責地抓緊辦理,做到件件有交代。處理結果應及時書面答復有關代表,并報告省人大常務委員會和省人民政府。代表對答復如有意見,可以向承辦部門提出詢問,有關部門要認真答復。
(五)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會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對代表意見處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認真負責、及時處理代表意見的單位要進行表揚,對馬虎敷衍、拖拉推諉的單位要進行批評。
本暫行辦法經(jīng)浙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后施行。
198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