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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復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農業(yè)稅折征代金和財政糧食的作價問題的函

財公[1961]59號

頒布時間:1961-06-2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廣東省財政廳:

  6月8日來函悉。關于提高糧食收購價格以后,在經濟作物地區(qū)和缺糧大隊,農業(yè)稅折征代金以及撥交給糧食部門的糧食作價問題,茲復如下:

 ?。ㄒ唬┙洕魑锏貐^(qū)的農業(yè)稅,繳納實物有困難的可以折征代金。經濟作物尚未提價的,仍按提價前的糧食價格計算;已提價的,按其提高價格的比例計算糧食作價,但是不得超過糧食提價的幅度。對缺糧而有其他農副業(yè)收入的生產大隊,折征代金的糧價,亦按提價前的糧食價格計算。

  (二)財政部門撥交給糧食部門的糧食,應當按照提價后的實際價格進行結算,具體辦法可與當?shù)丶Z食部門協(xié)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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