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外企字[2002]第38號
頒布時間:2002-02-2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被授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不斷接到投訴,舉報,反映外商投資企業(yè)股權爭議問題。現就有關問題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一、根據現行法律、法規(guī),外商投資企業(yè)主要根據其投資人身份、資金來源、外資所占比例、產業(yè)政策等標準確定,并依法定程序設立。
二、相關當事人就外商投資企業(yè)投資權屬發(fā)生爭議,需要重新確認的,應當根據實際出資情況,經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或者經司法、仲裁機關依法確認權屬后,依法定程序辦理審批及變更登記手續(xù)。
三、對于在審批、登記過程中,提供虛假文件,騙取登記的,相關當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