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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啟用新式婚姻登記證等問題的通知

民辦函[2003]166號

頒布時間:2004-01-1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民政部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婚姻登記條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明確規(guī)定:“婚姻登記證由國務院民政部門規(guī)定式樣并監(jiān)制”。為配合新條例的貫徹實施,提高婚姻登記證的質量,進一步加強婚姻登記證的管理,適應婚姻登記工作手段信息化的要求,我部決定啟用新式結婚證、離婚證?,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式婚姻登記證分為結婚證、離婚證兩類。當事人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損毀的,仍補發(fā)結婚證、離婚證,但需在證件備注中注明:結(離)婚證遺失(損毀),補發(fā)此證?!痢痢痢聊辍痢猎隆痢寥眨ㄑa發(fā)日期)。

  二、新式結婚證、離婚證封面均為棗紅色,結婚證封面燙金,離婚證封面燙銀。為便于計算機打印,將現(xiàn)行豎排版改為橫排版。證件內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監(jiān)制印章。證件內芯全國統(tǒng)一編號(證件印制號)。內芯按編號分段發(fā)給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廳(局)。證件封面及內芯文字根據(jù)需要進行了適當修改。

  三、新式婚姻登記證內芯紙張采用100克定向定位安全防偽水印幣紙,水印圖案為雙喜。封皮采用進口紅寶石12系列210克充皮紙,內含無色熒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證書”和英文“M P R CHINA”及圓形“雙喜”字樣(詳見證芯和封皮說明)。

  四、婚姻登記證的印制延續(xù)先前做法,證書所用的材料在不增加成本的前提下進行改革,內芯每本為0.25元,所選用的封皮材料市場指導價最高不超過0.45元。證書的內芯仍由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石家莊印鈔廠統(tǒng)一印制,封皮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廳(局)指定一家印刷企業(yè)生產或購置后加工合成。

  五、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廳(局)指定的生產廠家必須具備相應的生產能力,制作的證件要達到新式婚姻登記證規(guī)定的技術標準。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廳(局)應將指定廠家按樣本生產的證件成品(結、離婚證各三本)、指定廠家文件和資質證明(工商局登記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等有關材料復印件)于2003年12月15日前報部基層政權和社區(qū)建設司審查,符合要求并得到許可后方可生產。

  六、新式婚姻登記證自2004年1月1日起啟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廳(局)現(xiàn)有的舊式婚姻登記證可繼續(xù)使用至2004年6月30日,但自通知發(fā)出之日起不得再行印制舊證。全國各婚姻登記機關自2004年7月1日起不得再使用舊式婚姻登記證。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廳(局)要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的要求,切實加強婚姻登記證的管理,禁止用低劣材料或不符合樣本標準的材料生產婚姻登記證,堅決杜絕登記機關向非指定廠家購買婚姻登記證,一經發(fā)現(xiàn),將予嚴肅處理。各婚姻登記機關發(fā)現(xiàn)證件有質量問題時,應及時報告上級民政部門,核查屬實者,民政部或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廳(局)將取消指定廠家對婚姻登記證的印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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