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20 蘋果版本:8.7.2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外商投資企業(yè)補繳稅款和滯納金的會計處理

來源: 唐愛軍 編輯: 2011/03/11 16:03:30  字體:

  【問】我們是一家外商投資企業(yè),執(zhí)行新會計準則。自查前一年印花稅、土地使用稅,補繳了20000元稅款和5000元滯納金,應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解答】會計方面所涉及的應補繳稅款可視為因計算錯誤、疏忽或者曲解事實而造成的前期差錯。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企業(yè)應當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錯,但確定前期差錯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發(fā)現前期差錯時,視同該項前期差錯從未發(fā)生過,從而對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更正的方法。即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記“應交稅費——印花稅、土地使用稅”等,同時計算調整所影響的所得稅、會計利潤及利潤分配各項目數額,分別予以調整。這些項目的調整除了調整當年報表年初數,還應該調整前兩年的相關比較數據。所支付的稅款滯納金,計入支付當期的營業(yè)外支出。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cheery

實務學習指南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