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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個體工商戶登記:
?。ㄒ唬┑怯洐C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
?。ㄈ┻`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登記的;
?。ㄎ澹┮婪梢猿蜂N登記的其他情形。
?。┥暾埲艘云垓_、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個體工商戶登記的,應當予以撤銷。
?。ㄆ撸┯嘘P行政機關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通知登記機關個體工商戶行政許可被撤銷、吊銷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撤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注:若依照次六項規(guī)定撤銷個體工商戶登記,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依照(一)至(五)項規(guī)定撤銷個體工商戶登記,經(jīng)營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登記機關作出撤銷登記決定的,應當發(fā)給原申請人撤銷登記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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