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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基礎程序

2009-9-7 14:15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

  我們公司的銷售收入在2008年已超過180萬,問稅管員是否1月底前申請,被告知等待通知。這個一般納稅人資格申請是公司主動申請還是等待稅務局的通知?

  【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1079號)二、2008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新標準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x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令2008年第50號)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二)除本細則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個人及非企業(yè)性單位、不經(jīng)常發(fā)生應稅行為單位)外,納稅人銷售額超過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xù)的。

  所以,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基礎程序是:納稅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認定。

責任編輯: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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