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納稅評估的概念
納稅評估工作主要由基層稅務機關的稅源管理部門及其稅收管理員負責,重點稅源和重大事項的納稅評估也可由上級稅務機關負責。
開展納稅評估工作原則上在納稅申報到期之后進行,評估的期限以納稅申報的稅款所屬當期為主,特殊情況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ǘ┘{稅評估的工作內容
對評估分析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分別采取稅務約談、調查核實、處理處罰、提出管理建議、移交稽查部門查處等方法進行處理。
(三)納稅評估的指標
分為通用分析指標和特定分析指標兩大類。通用分析指標包括收入類、成本類、費用類、利潤類和資產類評估分析指標等。
。ㄋ模┘{稅評估的對象
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管理的所有納稅人及其應納所有稅種。
重點稅源戶、特殊行業(yè)的重點企業(yè)、稅負異常變化、長時間零稅負和負稅負申報、納稅信用等級低下、日常管理和稅務檢查中發(fā)現(xiàn)較多問題的納稅人要列為納稅評估的重點分析對象。
(五)納稅評估的方法
納稅評估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管戶責任開展;對同一納稅人申報繳納的各個稅種的納稅評估要相互結合、統(tǒng)一進行,避免多頭重復評估。
。┘{稅評估結果的處理
對納稅評估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區(qū)別情況作出相應的處理:
1.提請納稅人自行改正。
2.約談納稅人——注意稅務約談的對象主要是企業(yè)財務會計人員。納稅人可以委托具有執(zhí)業(yè)資格的稅務代理人進行約談。
3.實地調查核實。
4.移交稅務稽查部門處理。
5.作出評估分析報告——不發(fā)納稅人,不作為行政復議和訴訟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