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購進一輛小轎車自用,小轎車使用期間發(fā)生的維修費和汽油費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請問該小轎車發(fā)生的維修費和汽油費對應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ㄒ唬┯糜诜窃鲋刀悜愴椖、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ㄎ澹┍緱l第(一)項至第(四)項規(guī)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因此,根據上述規(guī)定,小轎車屬于自用消費品,使用期間發(fā)生的維修費和汽油費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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