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行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guī)定包括:
1.銷售或者進口的貨物
貨物是指有形動產(chǎn),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nèi)。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zhuǎn)讓貨物的所有權。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yè)務;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yè)務。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nèi)。
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jīng)濟利益。
由此可見,我國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包括生產(chǎn)、批發(fā)、零售和進口環(huán)節(jié),加工和修理修配也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對加工和修理修配以外的其他勞務暫不實行增值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