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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存貨價格降低,是否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

2013-7-12 13:46 財會信報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由于市場原因企業(yè)存貨價格降低,是否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

  【解答】:不需要。因為《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改制中資產評估減值發(fā)生的流動資產損失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103號)規(guī)定,對于企業(yè)由于資產評估減值而發(fā)生流動資產損失,如果流動資產未丟失或損壞,只是由于市場發(fā)生變化,價格降低,價值量減少,則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規(guī)定的非正常損失,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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