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按規(guī)定,新購固定資產是購買次月開始提折舊,那么請問,購買舊固定資產從何時起計提折舊?折舊基數如何確定?
【解答】
這可能是一個誤解,《企業(yè)會計制度》、《企業(yè)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固定資產準則)及其指南對折舊起止時間的規(guī)定基本相同:“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即準則、制度強調的是“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而沒有區(qū)別或強調增加的是全新還是舊的固定資產,所以凡是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包括自制、新購固定資產,以及更新改造和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大修理等完成后轉入的固定資產,都從下月開始計提折舊。
按固定資產準則規(guī)定:“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發(fā)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yè)人員服務費等。”同時,“企業(yè)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xù)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tǒng)分攤。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后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還應當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故對購入的舊固定資產應該以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必要的運輸、裝卸、安裝等費用作為入賬成本,并可將入賬成本視為其原價,以預計尚可使用壽命為基礎計提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