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企業(yè)在裝修過程中配置的消防設施應否繳納房產稅?
【解答】
企業(yè)配置的消防設施一般分為以下類型:建筑放火及疏散設施;消防及給水;防煙及排煙設施;電器與通訊;自動噴水與滅火系統(tǒng);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氣體自動滅火系統(tǒng);水噴霧自動滅火系統(tǒng);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tǒng) ;高、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tǒng) ;蒸汽滅火系統(tǒng);移動式滅火器材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73號)的規(guī)定,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因此,企業(yè)配置的凡是以房屋為載體、不可以隨意移動的消防設施性質上屬于應繳納房產稅的配套設施,無論是否計入固定資產原值,均應納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如果可以隨意移動,如移動失滅火器材,則不需要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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