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單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yè),于7月30日輔導期結束,請問,是否從8月1日開始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企業(yè)?
【解答】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國稅發(fā)〔2010〕40號)第五條規(guī)定,新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批發(fā)企業(yè)實行納稅輔導期的管理期限為3個月,其他一般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6個月。第十五條規(guī)定,在納稅輔導期內,主管稅務機關未發(fā)現(xiàn)納稅人存在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或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稅收違法行為的,從期滿的次月起不再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主管稅務機關應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發(fā)現(xiàn)輔導期納稅人存在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或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稅收違法行為的,從期滿的次月起按照本規(guī)定重新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主管稅務機關應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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