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2007年2月15日從安達公司購入原材料一批,價款200000元,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34000元。公司開出期限3個月的銀行承兌不帶息匯票一張,同時以銀行存款支付匯票承兌手續(xù)費200元,但材料未到。請問我公司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
。1)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時:
借:銀行存款——銀行承兌保證金戶 234000
貸:銀行存款 234000
。2)付款時:
借:在途物資——安達公司 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00
貸:應付票據(jù) 234000
。3)用銀行存款繳納承兌匯票手續(xù)費時:
借:財務費用 200
貸:銀行存款 200
。4)收到貨物時:
借:原材料 200000
貸:在途物資——安達公司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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