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如何適用新舊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
【答】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的相關稅法規(guī)定不僅適用于個體工商戶,也適用于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所得。在計算方法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產經營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
由于新稅法的施行時間是在年度中間的9月1日,年終匯算清繳時涉及分段計算應納稅額的問題,需要分步進行:
1.按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規(guī)定,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2.然后計算前8個月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8/12。
3.再計算后4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后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4/1。
4.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也是比照這個計算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需要注意的是,這個計算方法僅適用于納稅人2011年的生產經營所得,2012年以后則按照修改后的稅法全年適用統(tǒng)一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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