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前一家學院賣地還債的背景下,《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的推出能否起到避免類似的窘境再現(xiàn)?
全國各地高校到底負債多少?目前尚未有明確答案。
自9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下稱《辦法》)明確,財務資產(chǎn)管理信息納入主動公開的范圍。
在此前一家學院賣地還債的背景下,《辦法》的推出能否起到提前預警的作用,避免類似的窘境再現(xiàn)?
有望遏制高校盲目建設
預算和信息公開領域專家周梅燕告訴記者,高校領域對財務資產(chǎn)管理,如經(jīng)費使用、設備采購、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標進行信息公開非常有必要,尤其是在一些高校舉債搞建設,甚至面臨破產(chǎn)危機的背景下,其迫切性顯得突出。
此前,本報曾報道過8億多元債務纏身的浙江大學城市學院被曝獲政府許可賣地還債,引發(fā)了廣泛爭議。爭議的焦點首先是高校賣地還債是否損害現(xiàn)行土地政策的公平性和權威性,其次是這種“圈地—貸款—賣地還債—再圈地—再還債”的循環(huán)是否會引起“教育腐敗”。
2009年上半年,杭州的審計部門對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杭州師范大學等5所市屬高校債務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審計結果顯示:至2008年底,5所市屬高校負債合計13.11億元,其中,浙江大學城市學院負債已達8.2851億元。
在記者曾參加的幾次教育改革的研討會上,一些教育界人士表示,我國高校負債實際的數(shù)字可能在4000億到5000億元之間。
2007年自吉林大學“自曝”欠債30億元的消息后,高校債務問題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在事后反思的同時,《辦法》的實施被寄予厚望,公眾希望其能起到事前預警的作用。
在專家看來,促使高校財務信息公開,或許正是一種抑制高校舉債建設沖動的辦法。
除此之外,長期研究中國財政透明度的專家、上海財大公共經(jīng)濟與管理學院副院長劉小兵還認為,目前高校資金使用效率不高,比如一些研究項目占用大量資金,但研究成果對學術發(fā)展作用不大,因此高校財務領域信息公開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讓高校謹慎使用經(jīng)費,杜絕腐敗。
公開程度有待觀察
《辦法》的出臺似乎為探索解決高校債務問題提供了思路,但其效果還有待觀察。
上海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對記者表示,信息公開值得肯定,關鍵是能夠公開到什么程度,以及如何進行問責,這實施起來可能會比較艱難。比如,高校經(jīng)費的使用情況需要公開,公開的是收入、支出總賬,還是每筆收入、每筆支出?“如果是前者,幾乎就等于沒有公開,而只有后者,才能使高校的財務透明,知道每年高校用多少錢來迎來送往,用多少錢來支付領導的公車消費,有多少錢用于辦學。”
另外,在教育部直屬的高校里,或許這樣的辦法執(zhí)行效果會好一些,但地方所屬的高校是否會積極響應進行財務公開?
周梅燕對此是有所擔心的,不過她認為即便是教育部直屬的高校里能夠真正做到相關的信息公開,那也是很讓人欣慰的事情。
劉小兵則認為,只要教育部真想推進高校財務公開,是否屬于教育部直屬院校關系不大。
完善高校財務管理需要打出“組合拳”。
熊丙奇認為,要使《辦法》真正得以貫徹落實,必須與改革高等教育管理制度和推進現(xiàn)代大學制度建設結合起來。“加強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調整政府與學校關系,實行管評辦分開,把教育評價權交給社會,對大學實行專業(yè)評價,這才可能引導高校從關注政府行政評價,逐漸轉到向公眾公開信息,重視信息公開,贏得好的社會評價。”
熊丙奇說,只有推進現(xiàn)代大學制度建設,師生在大學決策中,才能從被動的征求意見者轉變?yōu)閰⑴c決策者,在這種制度之下,信息公開是基礎。“不然,高校信息公開就始終受制于教育行政部門以及高校行政領導,師生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都沒有,又談何表達權、參與權和決策權、監(jiān)督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