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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10 個稅改革備受期待

2010-12-24 9:30 新華網 【 】【打印】【我要糾錯

  從民間到官方,個人所得稅改革成為2010年中國稅改關鍵詞。隨著物價上漲,在一些生活成本較高的大城市,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甚至已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成本,建立更加科學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備受期盼。早在10年前就已提出的個人所得稅改革,為何至今進展緩慢?這項與每個公民利益密切相關的稅收制度今后將發(fā)生怎樣變化?如何通過個稅改革扭轉收入差距擴大趨勢?

  個稅改革焦點在提高免征標準

  2008年3月,我國將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即對于每月工資、薪金所得,超過2000元部分征繳個人所得稅。盡管如此,以工薪族為代表的一些中等收入者,希望繼續(xù)提高個稅免征額的呼聲一直不絕于耳。

  財政部網站在今年11月份發(fā)布文章指出,提高費用扣除標準,往往是高收入者受益較多,中等收入者減稅較少。“占工薪收入者大部分的低收入者,則由于本不需要納稅而不會受益。高工薪收入者減稅較多,是因為對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征收,相應在減稅時也有累退效應。”文中舉例說,如將費用扣除標準由2000元每月提高到3000元每月,月薪為5000元的納稅人每月少納稅100元,月薪為1萬元的納稅人則每月少交200元稅。

  但如果把目光投向一些大城市或發(fā)達省區(qū),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已低于當地多數工薪族的基本生活成本。比如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地,市區(qū)內已很難租到月租1000元以下的住房,如果再加上食品、交通、水電等生活成本,每月開支很容易超過2000元。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09年上海城鎮(zhèn)居民月均消費支出已達2634元。“對用于支付生活成本的這部分收入也要征稅,讓人心疼,本應縮減收入差距,促進社會公平的個人所得稅開始變得有些不公平。”采訪中不少市民抱怨說。

  我國自1980年開始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最初免征額定為800元/月,相當于當時職工平均月工資水平的12.6倍。個稅征收30年來,我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增長數十倍,但個稅免征額卻只提高2.5倍。個人所得稅免征額提高的步伐總是滯后于CPI增幅,這成為個稅改革呼聲不斷的主要原因所在。

  今年3月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有62名人大代表在2個議案中提出,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對工薪階層和中低收入者存在稅率偏高、稅負過重的問題,建議修改個人所得稅法,降低稅率或提高工資薪金所得個稅免征額。

  稅制調整與物價變化聯動受期待

  年終歲尾,關于如何規(guī)避個人所得稅繳納的帖子近期在博客、論壇上熱傳,這些避稅方式主要有“利用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誤餐費發(fā)票避稅”“企業(yè)提高職工公共福利支出避稅”“利用一次性發(fā)放年終獎金避稅”等。“應對物價上漲,我們應學會合理避稅。”一位網民發(fā)帖說。

  但財稅專家指出,有避稅能力者必須具備收入來源廣泛,收入方式靈活等基本條件。2009年我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薪收入所占比重高達72%。作為個人所得稅的主要納稅群體的工薪收入者,由于實行單位代扣代繳模式,即使家庭供養(yǎng)人口較多、遭遇生活變故,也不容易獲得個稅減免,必須承擔較固定的稅負。

  11月,我國CPI漲幅超過5%,創(chuàng)下過去28個月最高水平。有機構預計,2010年全年物價漲幅可能達到4%。專家認為,物價漲幅較大正是加快推進個稅改革之機,建立物價漲幅、個人可支配收入變化與個稅免征額聯動調整的機制勢在必行。“個人所得稅免征額應適時調整,使其高于生活成本。在當前物價上漲較快的情況下,可參照東部發(fā)達地區(qū)生活成本適當提高個稅免征額。”中國財政學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安體富提出。

  推進稅制改革,還可考慮調整征稅等級。長期研究地方稅制改革問題的山東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李文認為,我國居民收入水平和結構已發(fā)生顯著變化,過于密集的征稅等級在收入分配中的調節(jié)作用減弱,可考慮根據收入等級的實際變化重新劃定超額累進的征稅等級。

  今年10月,中共十七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二個五年規(guī)劃的建議》明確提出,加強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jié)作用,有效調節(jié)過高收入,努力扭轉城鄉(xiāng)、區(qū)域、行業(yè)和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擴大趨勢。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近日撰文表示,十二五期間將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jié)力度。

  個人所得稅改革怎樣才能更“給力”?

  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在一份研究報告中總結了發(fā)達國家?guī)追N較為成熟的個人所得稅征繳模式,可供借鑒。美國個人所得稅收入主要來源自富人,而不是廣大工薪階層。德國對單身、已婚無孩子、已婚有孩子等不同家庭情況制定了不同的個稅免征額。還有國家通過降低最高邊際稅率,減少富人的逃避稅沖動等。

  其實,早在“十五”計劃中,我國就曾提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然而近10年過去了,這項改革成效卻不明顯。財政部日前稱,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仍處于改革過程,最終將采取何種方案尚需進一步調研論證。

  “當務之急在于實現對高收入者有效征稅,并對中低收入者的實際生活進行照顧。”中國社科院財貿研究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說,“一方面要通過掌握個人所得信息,加強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另一方面要避免實行‘一刀切’,探索實行差別化的費用扣除方式,比如增加撫養(yǎng)費用扣除標準或實現以家庭為單位征稅,合理分配稅負。”

  財政收入的較快增長正為個人所得稅改革爭得底氣。財政部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達3716.49億元,同比增長21.5%,明顯高于同期城鎮(zhèn)居民收入增幅。而今年前10個月全國財政收入累計已超過7萬億元,超過去年全年財政收入。

  可喜的是,在財政收入較快增長的同時,今年山東、廣東等地稅務部門在省政府支持下,通過改進納稅評估工作,強化所得稅征繳已取得成效,為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積累了經驗。采訪中,不少財稅專家表示,建立更加科學的個人所得稅征繳模式,有助于扭轉收入差距擴大趨勢,維護社會公平,也有助于形成以中等收入為主的更加穩(wěn)固的社會結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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