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jiān)督委員會(PCAOB)經(jīng)表決提議,擬要求在PCAOB注冊登記的會計師事務所在為企業(yè)客戶出具的審計報告以及呈報給PCAOB的年度報告表中披露主審合伙人的姓名。
此外,對PCAOB相關準則的修訂建議還要求在審計報告中披露參與審計工作、但不受雇于出具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所有其他人員及其他會計師事務所。
長久以來,投資者一直都在詬病審計報告未能提供有用信息,而上述變化意在提升上市公司審計的透明度。另一方面,會計師事務所則對因此導致審計人員面臨訴訟和懲戒行動的威脅表示擔憂。對許多會計師事務所而言,采用審計業(yè)務外包—特別是將之外包給美國以外的會計師事務所—也是一個棘手問題,因為PCAOB正在尋求對更多參與美國上市公司審計的美國以外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檢查。
PCAOB主席詹姆斯·多蒂(James Doty)在一份聲明中說:“此項建議將提升上市公司審計的透明度,為投資者提供審計活動中某些關鍵參與者的信息。這將使美國對主審合伙人信息的披露與其它國家在這方面的做法保持一致。”
披露主審合伙人姓名的要求承接了PCAOB 于2009年7月28日發(fā)布的一份概念公告的精神。當時的那份概念公告要求主審合伙人在審計報告上簽名。
經(jīng)過審慎考慮,PCAOB表示,此次提議將不要求主審合伙人在審計報告上簽名,僅要求在審計報告中披露主審合伙人的姓名,從而使審計報告使用者能夠方便地知道主審合伙人的姓名,同時也減輕了關于弱化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中所起作用的擔憂。
此外,提議還將對PCAOB的年度報告“表2(Form 2)”進行修訂,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披露列示在“表2”中的每份審計報告的主審合伙人姓名。“表2”提供了在最近的12個月內(nèi),有關于某家會計師事務所以及該會計師事務所為上市公司所提供服務的基本信息。
與此同時,提議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報告中披露參與審計工作、但不受雇于其的所有其他人員及其他會計師事務所。這類披露將使得投資者能夠像評估主審人員一樣評估審計活動的其他參與者,例如,知曉參與審計活動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名字將有助于投資者明確該會計師事務所是否在PCAOB注冊、是否接受PCAOB檢查抑或地處不允許PCAOB檢查的國家。投資者也將能夠核實被披露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個人是否有接受PCAOB或其他監(jiān)管機構(gòu)懲戒的公開歷史記錄。
多蒂說:“我十分關注投資者認知問題。一直以來,許多睿智的商界人士以及高層政策制定者并不知曉由美國會計師事務所簽發(fā)的審計報告可能大部分是基于關聯(lián)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而得出的,而這些關聯(lián)會計師事務所往往是身處其他國家的完全獨立的法律實體。對此,我感到十分的驚訝。”
PCAOB總審計師兼職業(yè)標準主管馬丁·鮑曼(Martin F.Baumann)說:“我們認真研究了提升上市公司審計透明度的問題,并與常設咨詢小組和投資者咨詢小組進行了研討。目前,我們正熱切期盼公眾能夠?qū)π抻喬嶙h建言獻策。”
不過,PCAOB內(nèi)部對于什么樣的信息應該予以披露也有不同的聲音。曾任PCAOB代理主席的委員丹尼爾·高澤(Daniel Goelzer)就說:“就主審合伙人的披露而言,問題更加復雜,PCAOB最終如何推進缺乏清晰的步驟。”
他表示,某些對之前那份概念公告提出建議的人認為,要求主審合伙人簽上自己的大名有可能發(fā)出一個適得其反的信號,即把對會計師事務所層面的質(zhì)量控制的強調(diào)轉(zhuǎn)變?yōu)閷μ囟ê匣锶说募寄艿目粗。他說:“在我看來,PCAOB需要收集更多的證據(jù)才能得出(披露)合伙人身份能夠提高審計質(zhì)量的結(jié)論。我希望那些對修訂提議提意見的人能夠關注這個問題。”
PCAOB的另一名委員史蒂文·哈里斯(Steven Harris)則對修訂提議及其能夠給投資者提供更多信息表示支持。他說:“目前,審計報告一般并未包括誰擔任主審合伙人或者所有審計工作是否由出具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完成等信息。修訂意見將通過要求在審計報告中披露主審合伙人姓名、參與審計工作的其他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和個人的名字以及他們參與的程度來加以補救。獲知了此類信息后,投資者將能夠通過我們的網(wǎng)站搜索到任意一位主審合伙人的上市公司客戶的名稱以及PCAOB公布的針對這位主審合伙人的懲戒行動歷史記錄。同時,投資者也能夠確定某個參與審計活動的會計師事務所是否在PCAOB注冊、是否接受PCAOB的檢查以及已披露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個人是否有接受PCAOB或其他監(jiān)管機構(gòu)懲戒的歷史記錄。”
修訂建議的公眾意見征求期將截止201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