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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契稅納稅期限的公告

頒布時間:2013-12-02 11:19:58.000 發(fā)文單位:河南省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規(guī)范契稅征收管理,減輕納稅人負擔,提高稅收管理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和《河南省契稅實施辦法》有關規(guī)定,現將我省契稅納稅期限調整事項公告如下:

  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契稅納稅期限由納稅人完成納稅申報20日內繳納稅款調整為納稅人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之日前。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31日前發(fā)生的契稅納稅義務行為,仍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

  特此公告。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3年12月2日

  關于對《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契稅納稅期限的公告》的解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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