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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費免征營業(yè)稅的通知

財稅[2008]178號

頒布時間:2008-12-29 09:22:53.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qū))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對航空公司收取的燃油附加費免征營業(yè)稅問題明確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對航空公司經批準收取的燃油附加費免征營業(yè)稅。對于本通知到達之日前已繳納的應予免征的營業(yè)稅,從以后應繳的營業(yè)稅稅款中抵減,一個年度內抵減不完的營業(yè)稅由稅務機關按照現行有關規(guī)定退還給航空公司。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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