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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財稅[2009]14號

頒布時間:2009-02-05 15:27:43.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從2009年2月1日起,將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5%。具體商品清單見附件。

  具體執(zhí)行時間,以 “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出口退稅率的商品清單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責任編輯: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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