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海南省物價局關于糖料蔗收購價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瓊價價管[2011]571號

頒布時間:2011-12-02 13:42:50.000 發(fā)文單位:海南省物價局

各市縣物價局,洋浦經濟發(fā)展局,省內各制糖企業(yè):

  根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完善糖料收購價格政策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1]1756號)的有關規(guī)定,經省政府同意,現(xiàn)就我省2011/12榨季糖料甘蔗收購價格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1/12榨季全省普通糖料甘蔗收購首付價格為每噸550元(田頭價,下同),粵糖93/159、粵糖00/236等良種糖料甘蔗首付收購價格每噸上浮5%,即首付收購價格為每噸577.5元。

  二、實行糖料甘蔗收購價格與食糖銷售價格掛鉤聯(lián)動、二次結算管理方式。普通糖料甘蔗每噸550元和粵糖93/159及粵糖00/236等良種糖料甘蔗每噸577.5元的首付收購價格與亞法一級白砂糖(標準糖)平均含稅銷售價格每噸7500元掛鉤聯(lián)動,掛鉤聯(lián)動系數為6%.

  三、榨季結束后,如食糖平均含稅銷售價格每噸高于7500元,根據二者價差以及糖料甘蔗與食糖價格掛鉤聯(lián)動系數合理確定、公布二次結算價。如食糖平均含稅銷售價格不高于每噸7500元,不實行二次結算,維持首付收購價格不變。

  四、全省統(tǒng)一二次結算食糖平均銷售價格,食糖平均銷售價格的測算及公布將在榨季結束后另行通知。

  五、省內各制糖企業(yè)要嚴格執(zhí)行政府價格政策,積極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做好糖料甘蔗價款的二次結算工作,及時、足額支付農民糖料甘蔗價款,不得有壓級壓價、抬級抬價等不執(zhí)行政府價格政策的行為。

  六、各產糖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糖料收購價格政策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嚴肅查處壓級壓價、抬級抬價以及采取提高運費變相漲價等價格違法行為。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雨非
回到頂部
折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