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財會[2012]28號
頒布時間:2012-03-21 14:30:13.000 發(fā)文單位:其他地方機構
本市各資產評估機構:
為了加強資產評估機構后續(xù)管理,根據(jù)《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和監(jiān)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4號)第五十二條和《財政部關于貫徹實施認真做好資產評估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財企[2011]450號)中關于各省級財政部門對所轄范圍的資產評估機構和分支機構實行年度報備制度的規(guī)定,現(xiàn)將本市資產評估機構工作2011年度備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要求
2012年4月30日之前,向上海市財政局(肇嘉浜路800號1711室)報送相關資料,并抄送市資產評估協(xié)會。
二、資料清單
1.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11年度審計報告;
2.資產評估機構基本情況表(詳見附件1);
3.屬于分支機構的,資產評估機構授權分支機構的營業(yè)范圍;
4.資產評估機構上年度資產評估項目匯總表(詳見附件2);
5.職業(yè)責任保險保單復印件、累計職業(yè)風險基金證明材料。
聯(lián)系人:會計處 宿 佳
聯(lián)系電話:54679568轉17113分機
附件:
1.資產評估機構基本情況表;
上海市財政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