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單位支付咨詢費,只代扣代繳增值稅,是哪個文件規(guī)定的?
答:參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jù)確定辦法等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規(guī)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以下簡稱兩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應當繳納的兩稅稅額不含因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稅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計征依據(jù)與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jù)一致。
答:參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jù)確定辦法等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規(guī)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以下簡稱兩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應當繳納的兩稅稅額不含因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稅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計征依據(jù)與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j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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