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底增值稅進項發(fā)票沒有認證,是否可以申請退稅
【問題】
2017年年底增值稅進項發(fā)票沒有認證,申報表上沒有體現(xiàn)留抵,是否可以按財稅「2018」70號申請退稅?
【答案】
財稅「2018」70號:當可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不超過2017年底期末留抵稅額時,當期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為可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當可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超過2017年底期末留抵稅額時,當期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稅額.
所以2017年年底沒有留抵稅額的,可退稅額應當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