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設備同時提供安裝的,是否可以分別適用稅率開具發(fā)票
【問題】
如果銷售設備同時提供安裝的,是否可以分別適用稅率開具發(fā)票嗎?安裝可以選擇簡易計稅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所以企業(yè)可以分別就設備和安裝服務分別適用稅率開具發(fā)票,且安裝服務可以按甲供工程選擇簡易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