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無償出租房屋給企業(yè)使用,是否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問題】
個人無償出租房屋給企業(yè)使用,是否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答案】
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
第十條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第十一條 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第十四條 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的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綜上,其他個人無償提供房屋租賃服務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不應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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