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取得肖像權侵權賠償是否繳納個稅
【問題】
個人取得肖像權侵權賠償是否繳納個稅?
【答案】
可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2020年12月15日發(fā)布的《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2020年11月)》
1.個人因著作權和肖像權被侵權而取得的補償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分別按照什么稅目交稅?
答:如果是因該個人的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fā)表,侵犯了著作權,取得的補償按照稿酬所得扣繳,除此之外的侵犯著作權的情形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
根據國稅發(fā)〔1996〕148號規(guī)定,在廣告設計、制作、發(fā)布過程中,因提供名義、形象而取得的所得應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算納稅。因此,相關補償也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交稅。此外,使用個人名義、形象用于其他行為的,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造成的侵犯肖像權,相關補償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