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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取得肖像權侵權賠償是否繳納個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qizhenzhen 2021/09/23 10:04:13 字體:

【問題】

個人取得肖像權侵權賠償是否繳納個稅

【答案】

可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2020年12月15日發(fā)布的《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2020年11月)》

1.個人因著作權和肖像權被侵權而取得的補償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分別按照什么稅目交稅?

答:如果是因該個人的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fā)表,侵犯了著作權,取得的補償按照稿酬所得扣繳,除此之外的侵犯著作權的情形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

根據國稅發(fā)〔1996〕148號規(guī)定,在廣告設計、制作、發(fā)布過程中,因提供名義、形象而取得的所得應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算納稅。因此,相關補償也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交稅。此外,使用個人名義、形象用于其他行為的,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造成的侵犯肖像權,相關補償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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