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多出來的是否需要交印花稅
我們的建筑工程合同簽訂是2億元,實際結算是2.3億元,后面的3000萬沒有補充協議,那這個3000萬是否需要交印花稅?
參考《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規(guī)定:
“三、關于計稅依據、補稅和退稅的具體情形
……
(二)應稅合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不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變更后的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已繳納印花稅的應稅憑證,變更后所列金額增加的,納稅人應當就增加部分的金額補繳印花稅;變更后所列金額減少的,納稅人可以就減少部分的金額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繳印花稅?!?/p>
依據上述規(guī)定,沒有變更合同的,以原合同約定的金額作為印花稅計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