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采掘企業(yè)購進巷道附屬設備,進項稅是否允許從銷項中抵扣
【問題】
我們是煤礦行業(yè),煤炭采掘企業(yè)購進的巷道附屬設備,其進項稅額是否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煤炭采掘企業(yè)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15〕117號)為統一煤炭采掘企業(yè)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政策,便于政策理解和執(zhí)行,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一、煤炭采掘企業(yè)購進的下列項目,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巷道附屬設備及其相關的應稅貨物、勞務和服務;(二)用于除開拓巷道以外的其他巷道建設和掘進,或者用于巷道回填、露天煤礦生態(tài)恢復的應稅貨物、勞務和服務。
二、本通知所稱的巷道,是指為采礦提升、運輸、通風、排水、動力供應、瓦斯治理等而掘進的通道,包括開拓巷道和其他巷道。其中,開拓巷道,是指為整個礦井或一個開采水平(階段)服務的巷道。所稱的巷道附屬設備,是指以巷道為載體的給排水、采暖、降溫、衛(wèi)生、通風、照明、通訊、消防、電梯、電氣、瓦斯抽排等設備。
三、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