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維修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否抵扣進項稅額
【問題】
公司的電梯維修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答案】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規(guī)定: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wèi)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依據《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問題的公告》(河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7號)規(guī)定: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范圍問題(一)凡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中列舉建筑物和構筑物的附屬設備及配套設施耗用的水電氣、維修費,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耗用的油料及維修費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因此,公司的電梯維修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