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稅務局明確森林植被恢復費有關征管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關于森林植被恢復費有關征管事項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通告2022年第15號
根據(jù)《財政部關于將森林植被恢復費、草原植被恢復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2〕50號)的規(guī)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將森林植被恢復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請我省森林植被恢復費的繳納義務人按照通知要求,依據(jù)相關部門核定的費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具體申報繳款相關規(guī)定和操作,請關注海南省稅務局官方網(wǎng)站和“海南稅務”微信公眾號。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