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農產品取得專用發(fā)票生產17%稅率產品,這樣稅務處理
某公司2017年7月1日后,購入農產品收到一般納稅人開具的11%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用于生產17%稅率的產品,如何進行稅務處理?如何填報申報表?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2017年7月1日以后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納稅人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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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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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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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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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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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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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guī)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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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提示:小規(guī)模無專票不能按11%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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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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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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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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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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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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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按各自扣除率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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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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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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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文中可以看出,不管納稅人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雖然取得了11%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但是由于其用于生產17%稅率的產品,因此按照政策規(guī)定,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做進項稅額扣除。
在填報申報表方面,首先掃描認證增值稅發(fā)票或在認證平臺勾選確認,認證過的數據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的第1行。
然后于生產領用當期按簡并稅率前的扣除率與11%之間的差額計算當期可加計扣除的農產品進項稅額(即加計扣除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的不含稅金額×2%部分),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a欄“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稅額”欄。
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11%稅率(扣除率)抵扣稅額÷11%×(簡并稅率前的扣除率-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