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率簡并后,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有哪些變化
【問題】
增值稅稅率簡并后,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有哪些變化?
【答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9號)的規(guī)定,為配合增值稅稅率的簡并,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中的“11%稅率”欄次調整為兩欄,分別為“11%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11%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的第8欄“其他”調整為兩欄,分別為“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和“其他”。上述規(guī)定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因此,一般納稅人應按上述規(guī)定如實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