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6年)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發(fā)現(xiàn)應自2×17年10月開始計提折舊的一項固定資產(chǎn)從2×18年1月才開始計提折舊,導致2×17年管理費用少計200萬元,被認定為重大差錯,稅務部門允許調整應交所得稅。甲公司適用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5%,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甲公司利潤表中的2×17年度凈利潤為500萬元,并按10%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積。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更正該差錯時應將2×18年12月31日資產(chǎn)負債表未分配利潤項目年初余額調減(?。┤f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