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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公司剛成立,未申報過全面一次性獎金,18年預發(fā)了一部分獎金,那是等19年獎金全部發(fā)放后再報個稅好還是在2018年底前報個稅更好。?

84785013| 提问时间:2018 11/22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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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預發(fā)的獎金要申報在18年底
2018 11/22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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