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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甲向乙簽發(fā)一張承兌人為a銀行的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為2018年4月20日。2018年3月1日,乙將該匯票背書轉(zhuǎn)讓給丙。2018年4月25日。并向a銀行提示付款,被拒絕并取得拒絕證明。根據(jù)《票據(jù)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丙直接向乙進行追索則其對乙的追索權(quán)消滅時間是,A2018年7月20日 B2018年7月25日C2018年10月25。D2020年4月25。

84784982| 提问时间:2019 04/14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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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艷萍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師
您好,我的選擇是C,在被拒絕付款的6個月內(nèi)
2019 04/14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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