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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fā)費用加計扣除可以在季度預繳時填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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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的規(guī)定:24.第24行“三、加計扣除”:根據(jù)相關行次計算結果填報。本行=第25+26+27+28行。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納稅人不填報本行。
2019 09/29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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