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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購入的住宅車位,在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需要申報房產稅嗎?

84785000| 提問時間:2019 11/25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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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你好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 〔2005〕181號)第二條第(三)項規(guī)定,對于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 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 屋建筑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 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 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員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tǒng)稱為納 稅義務人。 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轉讓土地有關稅收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645號)規(guī)定,土地使用者轉讓、抵押或置換土地,無論其是否取得了該土地的使 用權屬證書,無論其在轉讓、抵押或置換土地過程中是否與對方當事人辦理了土地使用權 屬證書變更登記手續(xù),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處分該土地的權利,且有 合同等證據表明其實質轉讓、抵押或覺換了土地并取得了相應的經濟利益,土地使用者及 其對方當事人應當依照稅法規(guī)定繳納營業(yè)稅、土地增值稅和契稅等相關稅收。 根據上述規(guī)定,企業(yè)購若干地下車位,雖未取得房產證、土地使用證,但應按規(guī)定繳納房產稅。
2019 11/25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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