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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開采煤礦的同時開采天然氣100萬立方米,1月20日全部對外銷售,開具普通發(fā)票上注明含稅金額220萬元。為什么不繳納資源稅?

84784989| 提问时间:2020 07/2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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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秀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你好,資源稅法規(guī)定:專門開采的天然氣和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征稅;稅額為2元-15元/千立方米。煤礦生產的天然氣暫不征收。另外中外合作開采是有、天然氣,按照現行規(guī)定只征收礦區(qū)使用費,暫不征收資源稅
2020 07/22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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