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關于投資性房地產的問題。教材上說“1.企業(yè)一旦選擇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就應當對其所有的投資性房地產產均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教材又說“2.已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例如:我有一棟房產A,作為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模式計量;后來我又取得了一棟房產B又作為投資性房地產,但是房產B的公允價值不能夠持續(xù)可靠取得,不符合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條件。既然房產B只能成本模式計量,那就不符合第一句話;房產A又不能轉為成本模式計量,怎么處理呢?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你好,教材所說的是一般的情況,您這種情況是特殊情況,如果不適用成本模式那么這項投資性房地產無法計量進入資產了,那就是賬外資產了,因此針對有證據表明公允價值不能夠持續(xù)可靠取得的投資性房地產屬于特殊情況可以先使用成本模式,但是后續(xù)如果有證據表明可以取得可持續(xù)公允價了要轉回到公允價模式,按照成本模式轉公允模式進行調整。
2020 11/17 14:36
84784995
2020 11/17 14:45
好的,謝謝老師
向旬老師
2020 11/17 15:15
好的,希望能幫到你
閱讀 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