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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華酒廠為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納稅人,2019 年1- 11月的應(yīng)稅貨物不含稅銷售額為10 000 000元,銷項稅額為1 300 000元,進項稅額為1 200 000元,進項稅額轉(zhuǎn)出額為200000元,為某企業(yè)加工甲種糧食白酒的應(yīng)稅勞務(wù)金額為100 000元。2019年12月發(fā)生下列業(yè)務(wù): (1)銷售甲種糧食白酒10噸,每噸含稅單價22 600元;銷售乙種糧食白酒5噸,每噸含稅單價11 300元;銷售丙種糧食白酒20噸,每噸含稅單價33900元。款項全部存入銀行。 (2)銷售散裝糧食白酒3噸每噸含稅單價4 520 元,收取包裝物押金2 260元,款項全部存入銀行。 (

84785010| 提問時間:2021 04/22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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