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6月3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供貨合同,向乙公司出售一批產品,貨款金額共計200000元,應交增值稅32000元,根據購貨合同的規(guī)定,乙公司在購貨合同簽訂后一周內,應當向甲公司預付貨款120000元,剩余貨款在交貨后付清.2017年6月9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預付貨款120000元存入銀行,6月19日甲公司將貨物后付清了剩余貨款.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您好
借:銀行存款120000
貸:預收賬款120000
借:預收賬款232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20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2000
借:銀行存款232000-120000=112000
貸:預收賬款112000
2021 09/09 09:10
閱讀 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