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4,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采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本年5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一臺甲公司自產的且需要由甲公司安裝的機器設備,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設備價款和安裝費。 甲公司的稅務會計人員學習了《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中的有關規(guī)定,認為甲公司銷售貨物同時提供安裝服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開具給乙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設備價款100000元,增值稅稅額13000元(10000013),賣裝費20000元,增值稅為2600元(0000413)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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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簡易計稅稅率為3%,根據本題目可以建議分別核算。
2021 10/17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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