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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答 T0033 開啟中 案例二 甲、乙、丙共同投資設立了紅黃藍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章程規(guī)定:如果股東認為公司的經營不令其滿意,可以抽回出資;甲、乙、丙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利潤,甲、乙承擔虧損。公司成立后,經營業(yè)績一直不理想,乙提出抽回出資的要求,丙認為這一要求是受公司章程保護的,應予支持。甲認為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內容不合理,使公司的經營很被動,立即修改了公司章程。 思考: 1、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有哪些違法之處? 2、甲迅速修改公司章程的行為是否合適?為什么?

84784968| 提問時間:2021 11/16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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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1.根據公司法規(guī)定是不允許抽資的,只能選擇股權轉讓。 2.不合法。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021 11/16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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