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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都是一般納稅人,甲方是建設單位,乙方是施工單位,工程項目是營改增之前的老項目,營改增之前未開過發(fā)票。營改增之后,乙方將該項目的計稅方式認定為簡易征收,給甲方開具3%的建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甲方能作為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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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甲方開具3%的建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甲方能作為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2021 12/16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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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都是一般納稅人,甲方是建設單位,乙方是施工單位,工程項目是營改增之前的老項目,營改增之前未開過發(fā)票。營改增之后,乙方將該項目的計稅方式認定為簡易征收,給甲方開具3%的建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甲方能作為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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