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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收到高速公路通行費專用發(fā)票怎么計算抵扣

84784956| 提問時間:2022 03/09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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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鈺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你好,這個現(xiàn)在不可以抵扣了呢
2022 03/09 21:46
小鈺老師
2022 03/09 21:48
(一)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jù),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二)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三)本通知所稱通行費,是指有關(guān)單位依法或者依規(guī)設(shè)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財政部 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guān)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執(zhí)行 超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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